補充說明-退休教師別心慌,年金救濟新北教產來幫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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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於6/11起請各校人事主任,陸續以雙掛號寄發已退休教育人員的「退休金重新審定函」,請會員轉傳本訊息給您學校退休同仁或親友,請他們仔細參閱,如果有欲提起相關訴願程序,可以參考本會網站提供的表件及處理建議。具會員身分者,如有疑義也歡迎來電,本會將提供適切的諮詢服務。 已核定退休人員,於收到「退休金重新審定函」後,如「因不服年金核定行政處分」要提起訴願,請填寫教育部訴願書,檢附相關證據,30日內向新北市政府轉陳教育部提起訴願。除非要透過律師代理協助,提起訴願無須支付相關行政費用。收件人請寫「新北市政府」。